a股、港股、美股的区别
港股是指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你需要开立一个港股账户或港股通账户来进行港元交易。
美股是指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要开立美股账户以美元交易。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港澳台居民可于4月13日起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英文字母A没有实际意义,只是用来区分普通人民币股票和特种人民币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电子化记录,无纸化,实行“T+1”的交割制度,涨跌幅限制(10%)。参与的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a股、b股、h股、N股和S股。
2020年6月27日,证监会向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发出通知,各证券期货交易所2020年6月38日休市,2月3日照常开市。
上市条件
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6.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体系;非生产性企业应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系统和相关资产。
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乱的情况。
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发行人的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严重的独立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