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实施强制许可吗?为什么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所谓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可以包括三种情况,即:
(一)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以合理条件许可其专利实施,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许可的,专利局可以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在国家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比在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先进,并且其实施依赖于在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该在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局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对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强制许可。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未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合同的证明。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其数额由双方约定。双方不能就使用费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