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异同!
狭义创造所产生的成果的新颖性和意义,是指对全世界、全人类而言的“首创”或“前所未有”;广义创造所产生的成果的新颖性和意义是指某一地区、部门、系统的范围。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一个特殊的发明,是第一个、前所未有的震惊世界的成果,对全世界、全人类都有重大意义。中国研制成功的原子弹、载人航天卫星等成就,都是广义上的发明。虽然不是世界第一,但完全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研制的,对于中国和中国人民来说,仍然是“第一”或“前所未有”,仍然是震惊世界的伟大创举。
经济理论中创新的定义最早是由熊彼特定义的,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五种情况:引进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产品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新的原料或半成品的供应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垄断地位或打破垄断地位)。
虽然创新和发明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必须是盈利的。如果按照新的思路生产新产品,虽然新颖,但如果不能应用,就没有效益。这可以说是一项发明,但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创新。
第二,发明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申请发明创造专利,首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做出的。如果别人已经做了,你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在“主动”还是“先”的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需要像申请专利一样去搞清楚是“第一”还是“第一”,别人是不是第一次做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我们不需要考虑过去有没有人在部门或者系统里做过。我们应该只知道做的程度,以后有什么进步,这个进步是可以盈利的。这就是创新。
第三,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比如计算机的发展是正创造,计算机算命、计算机病毒是负创造;发展核科技是积极创造,发展核武器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正创造,生化武器和药物提炼技术是负创造。但是,创新就不一样了,没有人会把伪科学或者假冒技术创新叫做技术创新。
第四,创作重点是第一主动,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作;创新则强调无止境的更新,一般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通常是在辩证否定中螺旋式上升。
综上所述,创新和发明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有本质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