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被起诉应该赔偿多少?

中国A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一个商标,B国B企业在B国申请同样的商标,然后授权国内C企业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然后直接销售给B国..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在一个国家申请的商标只能在这个国家得到保护。具体到本案,当然工商局一发现生产就会查处,海关肯定会禁止出口甚至扣留没收。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各地法院意见不一。福建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北京法院也认为不构成侵权,但浙江法院认定是侵权。我们说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只有构成消费者混淆,才能构成侵权。由于国内企业只在国内加工不销售,当然不会导致国内消费者的混淆,当然也不构成侵权。因此,本案在理论上不构成侵权,但在实践中,工商、海关、公安、法院都有可能认定侵权。

二是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知识产权的赔偿金额一般根据原告的损失或者被告的利润来判断。如果上述损失或利润难以查清,原告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的最高50万元,然后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在50万元以内定一个数字。中国一般支付50万以下,美国也有类似规定。标准为65438+万美元。当然各国也判了几千万甚至上亿。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诉纵横2000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商* *河源服装有限公司、* *服装有限公司、浙江* *百货有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纵横2000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袜子、围巾、领带、腰带上使用“g 2000”商标标识侵犯“2000”注册商标权,并销毁相应商品。河源公司、* *公司、* *百货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公司赔偿赵经济损失2000万元。

还有类似这样的事情:

泰和公司、* *红河经营部、* *红河光明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红河光明有限公司赔偿权利人654.38+00万元。

2.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 *嘉鱼东方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嘉鱼东方酒业有限公司赔偿权利人1061000元。

叶澜酒业有限公司诉* *百事饮料有限公司、* *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百事饮料有限公司赔偿权利人300万元。

然而,在实践中,原告证明损失是非常困难的。为了证明侵权地区销售额减少,一般需要提交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者缴纳增值税的差额等。,但是要证明被告的盈利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有的企业有两套财务账本,财务账本审计后,被告亏损,亏不了什么钱。侵权赔偿数额一直是包括法官、法学家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头疼的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完美解决。在美国,一般会聘请专家证人,根据原告的投入、研发费用、原告商品的受欢迎程度、被告侵权主管的恶意情况、被告的侵权利润等,综合评估出一个赔偿金额。当然也有一些法院是按照其他商标、专利许可协议规定的金额来支付,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协议的金额很容易弄虚作假。

三、判决停止后的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害后,对方继续侵害。怎么处理?可以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处理,还是按二次侵权处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分别起诉。

第四,判决中很少涉及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某车灯侵犯他人外观专利,决定停止所有车辆销售。这个判断值得商榷。我们认为,如果停止侵权的决定会造成双方利益的巨大失衡,或者损害公告的利益,可以不决定停止侵权,但可以明确侵权的赔偿方式,考虑以专利许可和商标许可的方式促进双方和解。这很好理解,比如我们电视台建好了,突然有人说外观侵犯了它的著作权,因为一幅画是80年代做的,和现在央视大楼的外观一模一样。如果判决停止侵权,只能将整栋建筑拆除重建。这样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损害公众利益,但可以决定在不违反建筑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改动,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后不改变现有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