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的,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经济纠纷的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民事案件等,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酌情承担,包括专利及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及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仲裁案件等。

律师费的具体支付规则是什么?

1.现有关于诉讼费承担的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理解为败诉方,错误方承担诉讼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必要行为。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的结果,所以聘请律师和提起诉讼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完全统一对律师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和委托律师可以自行协商,因此法院很难界定收费的准确性;

4.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的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综上所述,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