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管委会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接受个人捐赠如何写会计分录?
第一部分概述
1.为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按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纳入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会计组织体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个层次。从同级财政部门接收和报告资金,发生预算管理关系。其下有核算单位的,为主管核算单位;从主管核算单位或上级单位接收和报告资金,有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核算单位的,为二级核算单位;从上级单位领报资金,有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下级核算单位的,为基本核算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没有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销制,作为“报销单位”进行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使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数,任何单位不得打乱和重新编辑。
五、会计机构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与会计有关的一般要求和会计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颁布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一般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资产类别
账号101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机构库存现金。
2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金额。
3 .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簿”,出纳应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总额、现金支出总额和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对于现金收入业务较多、有单独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出纳应连同每天收到的现金收据,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出纳核对;或者将收到的现金直接送至开户银行,并将收据复印件、《现金收入日报表》和送现金到银行的凭证交会计部会计核对后记账。
4 .有外币现金的机构,应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账号1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自身银行账户的管理,会计部门要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 .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该账户的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金额。
3 .事业单位根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根据收付凭证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余额。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月末,如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有差异,应逐一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结清账户的,应编制“银行往来调节表”,并调整一致。
4.有外币存款的机构,应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机构的外币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算率。年末(有大额外币存款业务的单位可按季或按月结算),机构应按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将外币账户余额折算成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各种外币账户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失计入业务支出。
账号105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为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 .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相关科目。到期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给银行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计息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机构应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对每张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到期日、收款日、收回金额等逐一登记。
应收账款编号106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提供有偿服务和销售产品应收取的款项。
2 .应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的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 .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设置。
账户预付号108
1.本科目核算根据采购和劳务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2 .事业单位预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商品或劳务的结算款时,按发票和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追加付款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这个账户。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未结算的预付款。预付款项较少的单位,也可以直接将预付账款借记到应收账款中,不设置本科目。
3 .本科目应按供应商名称设置。
账号110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和机构暂付款。包括:贷款、备用金、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等。
2 .其他应收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清的应收账款。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主题材料编号115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材料和物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和低值易耗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买时直接列为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记录价值的确认:
(1)采购材料时,以采购价和运杂费作为材料的进价。单位采购的自用材料,按照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所购材料按照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外购物资的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实际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
3.如何使用主语: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机构采购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记“业务支出”、“营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所属事业单位采购非日用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应按所购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收货出库时,按进货成本(不含税)借记“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物资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属于正常的溢、亏。根据实际成本增减材料,其中属于业务的材料相应减少或增加“营业费用”,属于业务的材料减少或增加“营业费用”。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实际库存材料。
6.本科目应按物资的存放地点、种类、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科目116中的成品
1.本科目核算机构生产和接受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其劳动成果可视为产成品核算。
2.生产验收完成后已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存货盘点产成品的盘盈或盘亏,来增加或减少产成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
117号科目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买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贷记“公募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格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将材料抛入其他单位,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的账面价值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机构资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根据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贷记“公募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机构向国外投掷物资,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物资的账面价值(含税)贷记“物资”科目。根据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机构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根据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机构基金”科目,贷记“机构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差额,贷记“机构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贷记“公募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贷记“公募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 .事业单位转让债券和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应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同时,调整业务基金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账号为120的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 .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核算。
(1)购入和调拨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购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入账。按照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包含在购车款中。
(2)自制固定资产应按人工、材料和费用核算。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格、运杂费和安装费进行核算。
(五)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提供的相关凭证进行核算。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有盈余的固定资产按安全价值核算。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进行调整。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生使用: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缮购置基金”、“业务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和“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4)有盈余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盘亏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修理和购建基金专用帐户。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理购置费”科目,按原价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资产投资转出,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5 .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账户124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事业单位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自行购置或开发,按法定程序申请无形资产的,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摊销自行购置和开发的无形资产时,应一次性贷记“业务支出”科目,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所有权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结转时,借记“营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㈡负债
从账号201借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的有偿使用。
2 .借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贷款利息时,借记“业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4 .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账户202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发生外债时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签发、承兑汇票或用汇票冲抵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的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及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张应付票据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或单位名称、付款日期及金额。应付票据到期清偿时,应在备查簿中逐笔核销。
应付账款,203号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采购材料、物料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本课程适用于有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采购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时发生的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单位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抵销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4.本科目应按供应商设置明细账。
204号账户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从采购单位或劳务接收单位预收的款项。
2 .单位预收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现商品销售(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金额,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较少的单位,也可以将预收账款直接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采购单位设置明细账。
账户207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到的存款、应付统筹养老金、个人存入的住房>;传输中断!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款和暂收款的类别、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应交预算”。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产变价收入以及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其他资金。
2 .取得应付预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付金额。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付预算”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应交财政专户”。
1.会计机构按照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2.收到财政专户中的应付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预计结余,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付金额。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 .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类别设置。
科目号210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各单位应根据缴纳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机构,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等栏目。
2.一般在月末,单位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除外)时,借记“销售税金”、“余额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的说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营业收入”的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缴税款,贷方余额为未缴税款。
(三)净资产
301号主题基金
1.本科目核算机构拥有的非限定净资产,主要包括累计盈余资金。本科目应根据业务内容核算设在“普通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下。“普通基金”主要用于核算累计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是用于说明外国投资的基金。
2.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余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普通基金)。对已完成项目的拨款结余,按规定留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普通基金)。
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 .材料和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302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所有权)、接受捐赠和调拨形成的资金。
2.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项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损失,按原账面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对外投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03号科目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和设立的专用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2.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种类主要有: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业务支出-社会保障费”、“营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理购置费时,借记“业务支出——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科目或“营业支出——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理购置费”科目;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余额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余额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不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设立辅助账户,对其缴存、使用和结余进行登记和核算。
4 .使用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余额。
6 .本科目应按专项资金的种类设置。
第306号科目的业务余额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除营业收入和支出以外的收入和支出余额(不包括上缴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余额)。
2.期末计算余额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付款、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付款、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结转的拨款、业务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性业务)、对外挂靠单位补贴、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款、业务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余额。
4 .年末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全部余额转入“余额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经营余额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收支余额。
2.期末计算营业余额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费用”、“销售税金”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销售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实现营业余额,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为营业损失。
4.年末单位应将已实现的经营余额全部转入“余额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果是亏损,就不结转了。
第308科目余额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专用基金提取”等明细科目。有缴纳所得税业务的单位计算应纳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纳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度终了,应将当年的全部业务余额和经营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余额”和“经营余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余额。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余额转入“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结转之后,这个账户应该没有余额了。
6.单位年终结账后,上年会计科目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上年结余的。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计提的,应直接通过“公用经费”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注明。
(4)收入类别
401科目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收取的各类业务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会计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制季度和月度用款计划。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在“款”和“项”中填写“预算申请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机构都在用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