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的“指定缔约国”是什么意思?
指定缔约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土耳其、罗马尼亚。
欧洲专利局(EPO)作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正式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的专利审批。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受到多个国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