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要强调和记载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价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是现有技术,2是相冲突的应用。
你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意思是反驳应用。简单的理解就是提前申请,后期发布。
例如,假设A和B是同样的发明,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11二月1,2011九月1。b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3月1日。在B申请专利的时候,A已经申请了,但是还没有公布。a构成了B的冲突应用。b不新奇。
需要注意的是,冲突的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