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应如何归属和共享?

1.发明创造权的拥有和分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如果一方转让其* * *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可优先转让其* * *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放弃申请专利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属于一方的,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以按照约定补偿给其他方。

2.技术秘密成果的所有权和共享

合同中应当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配方式。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一方使用和转让成果所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要求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