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程序
专利审批程序是如何受理的?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规定缴纳申请费,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2)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3)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含量,不能构成技术方案;(4)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需要审查是否与被批准的专利明显相同,是否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在初审中,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该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将发出初步审查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被驳回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因为发明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应该相对宽松。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自发出初步审查通知书后,即进入等待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布的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说明书在《专利公报》上发表。未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个月后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优先权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应当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后,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该申请仍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了临时保护权,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应用程序发布后,应用程序中记录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实质审查请求程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该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际审理请求手续。自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顺序排队等待实际审理。在实际审理中,审查员会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准备。授权审查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如果您在专利审批方面需要帮助,可以在线咨询委托网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他们是专业的。
法律客观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1。初步检查。初步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但不评价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前期宣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除上述规定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保密审查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保密的专利申请办理,并通知申请人。3.实质性审查。实质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求进行的法律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专利局随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