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他人后,被许可人能否将专利许可给第三人实施?

我国专利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许可实施合同有三种类型:(1)独占许可实施合同;(二)实施合同的独占许可;(3)通用许可实施合同。不同类型的许可合同对专利权人有不同的权利。双方签订独占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许可期间不得实施该专利,也不得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独占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可以在许可期限内自行实施专利,但也不得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签订一般许可合同,在许可期限内,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自己实施专利,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无论何种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都无权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许可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