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有效期满后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1.专利权到期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规定,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时,专利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6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专利许可的方式
1,独家授权。它是指在合同中权利人和许可使用人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只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也丧失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2.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的使用人才有权使用专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使用专利。
3、通用许可,又称一般许可,非排他性许可。是指权利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可以使用专利,权利人也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专利。
4.次级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均可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均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为相互许可。
三、专利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
(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许可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按期缴纳年度专利费。否则,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提前终止。专利年费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方通过缴纳年费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从而履行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该专利的义务。
2.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交付专利实施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表等。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
(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支付版税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即不超出许可的期限、地区、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除合同约定的以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实施该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百六十八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方申请专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65条*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