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美国专利可以延长专利期限?

美国专利法1952于2002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修改通过,经历了1975、1984和1999三次重大修改。目前美国专利的期限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至最早申请日起20年结束;此外,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一些法定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专利期限可以调整和延长。原来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期限为授权之日起17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1994年达成协议后,美国在1999年修改专利法,将专利期限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在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而被授予的专利,或者在1995年6月8日仍然有效的专利,专利权终止日取“申请日+20年”和“授权日+17年”中较长的一个。为了补偿专利寻求行政许可的期限,美国于1984开始实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第二部分。本条延长专利寿命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政府许可,适用于保护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或人类使用的色素添加剂的专利。1988,美国动物仿制药品及专利期限补偿法案正式生效。这部法律将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延伸到动物药品领域。65438+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改变了美国专利的寿命。对于在此日期之前授予的专利,专利有效期将从授权之日起延续17年。此后,被授予的专利的寿命应自申请日起延长20年。然而,对于需要寻求上市许可的医疗专利来说,这并不是实际的专利寿命。根据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项专利最多可以延长5年。但无论如何,该产品的专利寿命自取得行政许可之日起不超过14年。在获得上述许可后,如果专利寿命达到或超过14年,那么专利期限不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