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标准

我国法律对发明专利的申请标准有如下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一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因此,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必备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和公告七个阶段。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必须是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附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