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时间表
(1)复习时间。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2年65438+2月底前完成。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职称申报和评审时间,由国家公布考试结果和成绩后,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组织评审委员会延期评审的,应当在2022年6月5日+2038年2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备案。
(2)考试时间。国家组织的考试由国家统一安排。省、市组织的“考代评”和“评结合”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二。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才能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定,可不受原职称资格的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如中央驻鲁单位和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请和审查条件
1.我省标准条件已修订的系列职称(专业)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 . 73 . 253 . 239:9000/RSRC)公布。国家已发布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我省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可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请相应的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实现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化。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国家统一的8个系列职称(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航运、翻译、出版)和我省统一的8个系列职称(专业)如档案学、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健康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与兽医工程等,通过考试即可获得。针对会计学、统计学、审计学、经济学、档案学、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九个系列(专业)。,由国家或我省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定高级职称。
5.支持制造业“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个人冠军企业申报职称,并将在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6.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由组织选派参加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后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当年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或连续两年超过5个月的, 可视为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选聘期间的专业工作量按在岗水平的2倍计算,现职称聘期可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8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会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审计要求
(1)报告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应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职称申报与评审系统”。职称申报和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声明人对其声明负责,并承诺声明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于能在网上提供信息或上传电子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凡可通过法定许可、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跨部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㈡审计要求
1.单位审计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和身份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的推荐程序,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定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推荐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在所在社区、镇(街道)的人事代理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申报等手续。
2.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应设立评审单位(办公室)。
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应设立单位(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价条件;(2)不符合灌装规范;(三)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的;(四)未按规定公示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的;(5)有欺诈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
2022年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与兽医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新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动态调整部分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和权限(详见附件2)。档案系列在基层实行“以考定评”,各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相应级别的评委会。由于翻译、航运、民航系列、文学创作等申报人数较少,我省不设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待我厅出具委托书后委托评审。我省设立的评估委员会不得委托评估。省级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65 438+09]208号),我厅批准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个市的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海洋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与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省内需要特色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内公正评审、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模式,评审结果在省内具有普遍性。
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副高级职称和基层职称、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下放至设区的市;继续授权设区的市设立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授权济南、青岛设立卫生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区的市组建的高级法官、中级法官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
(2)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评标委员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标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仅是学历、资历、论文和获奖情况,还要结合实际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五、宣传和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织单位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组成评价委员会的单位按程序确认或批准备案,并及时公布。获得职称的时间从通过评审之日起计算。全面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不及物动词纪律要求
(一)严肃审查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实,充分发挥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举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和聘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积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应当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如发现属实,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中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申报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程序和内容是否完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评审,做好评审前材料的整理和准备,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现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认真审核或违反评审政策或评审程序的,可采取通报的形式,指出相关单位的工作失误并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及时申报或评委会如期评审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缩小受理和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标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标标准。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由批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特别行动
设区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职称申报机制。对专门从事创新的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完善评审标准,明确申报渠道,丰富评审方式,制定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组织现场讲座,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平台上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发布和转载的信息无违法内容。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内发布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已发布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职称申报和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造价[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收费标准。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