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专利产品的关系

专利权,简称“专利”。发明人或者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和专有权。一种知识产权。我国于1984颁布了专利法,于1985颁布了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编辑本段]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使用物质技术条件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试验员、画图员、机械加工员等。都不是发明家或设计师。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完成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是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自己的发明创造,就应当被认定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由本单位完成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为* * *共同发明人或者* * *共同设计人。* *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 *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