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并且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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