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出具什么证明?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只是专利证书。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公告授权,而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初步审查且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公告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