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忙?
梁以假乱真卖羊肉案。
2005年3月以来,个体工商户梁从个人手中收购鲜切涮羊肉4000余公斤,在太原市销售时因涉嫌假冒伪劣被工商部门查获。经鉴定,这批羊肉由羊油等肉类制成,属于非羊肉。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
案例二:
山西药材公司第二批发部侵犯了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
山西药材公司第二批发部销售浙江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康片1578瓶,库存1422瓶。前列康是浙江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康药业有限公司鉴定,山西省药材公司二批发部销售的药品为假冒千乐康,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千乐康(普安乐)2322瓶,同时罚款5.5万元。
案例三:
张丽珍出售不合格的电缆。
2005年8月9日,工商人员关注到张丽珍电缆经销处销售的“洲友”VL v3 * 240+1 * 120 w223 * 70+1 * 35、“兆源”YC3*35+2+10的电缆。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350元,罚款48650元。
案例4:
王瑞平冒用他人的厂名和厂址销售汾酒。
某公司业务员王瑞平于2004年6月5438+10月从某个人处购买53度青花瓷汾酒,总价值55000元,在某超市以促销方式销售。经山西汾酒厂有限公司鉴定,27箱汾酒为假冒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厂名、厂址的行为,工商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假酒27箱,罚款3万元。
案例5
山西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山西省老年医院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期间某报纸刊登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宣传的“国家专利产品——生物芯片诊断系统”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了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在广告中使用禁用词、在广告中予以标明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公开更正,罚款3万元。
案例6
王连江无证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10 2005年9月2日至10月27日,王连江未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酒类经营活动。至扣押时,五粮液、五粮春、杏花村等117箱白酒共计37瓶(箱),价值53253元。经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37瓶(箱)酒117箱,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7
于丽华商标侵权案
2005年9月以来,个体工商户余立华将伪造的“海螺”牌注册商标标识粘贴在塑钢型材上,冒充“海螺”牌塑钢型材销售。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停止。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15件,罚款2万元。
案例8
廖祥林虚假宣传案
个体工商户廖祥林,2005年4月开始销售“雅阁支架”服装。她的英文logo“Agos-Dantum”与英国“雅格诗丹”的英文logo“Aquascu-tum”相似,她特意将“雅阁支架”和“法国雅高狮丹鞋服国际”的英文logo“Agos-Dantum”放在自己的门面和店铺地板上。此外,浪莎服装的包装上使用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罚款10000元。
案例9
太原万柏林陶昕杂货店假冒商品案
太原万柏林陶昕杂货店出售“李锦记”牌辣酱。经厂家鉴定,这家杂货店经销的商品是假货。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李锦记”牌辣酱20件,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10
山西金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商品
2005年5月至6月,山西金鹏商贸有限公司将过期的176袋洽洽香花生和185袋山屋核桃软糖伪造生产日期,送往超市销售,被工商部门查获。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过期洽洽香花生176袋、山屋核桃软糖185袋,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