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称。行为人拒绝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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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平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专利权人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总销售量减少量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收入的乘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量的乘积,即为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总额。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损失的数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双方约定采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的,只要公平合理,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个规定类似于商标的规定,计算方法比商标更明确。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基础。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职业,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是不同的,销售利润应该大于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好于营业利润。这一规定为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高院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可以按照侵权造成的专利产品销售减少总额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来说,专利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和商标侵权一样难以计算,但专利的规定比商标的规定更具有可计算性。侵权人的销售数量乘以专利权人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显然更容易计算,也大大降低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需要找到侵权人的销售数量,而不是像商标一样找到计算单个侵权产品利润的依据,这也排除了侵权人销售数量没有减少,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

高院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作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参照商标有关规定中许可费包含在法定赔偿中,但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将其作为单独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提到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区别是,商标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是惩罚性的,可以赔偿三倍以下。比如美国的专利侵权赔偿,可以罚三倍。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任何损失都没有惩罚性赔偿。仅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计算。此外,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是惩罚性的。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问题的回答。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有不同的情况,包括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和以债权取得的全部利润为标准。如果读者需要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