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标的产品可以卖吗?

法律解析:1,产品可以不使用商标销售,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

2.注册商标可以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但使用者对该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两类: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4.如果注册了,就不能使用,使用就构成侵权。建议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引人误解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

(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突出其标识功能,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八)在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推广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十)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