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提交专利申请费减免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目前,我国校园发明发展势头良好,大学生发明创造热情日益高涨。申请专利时产生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在申请专利时收取的规定费用,另一部分是在学生缺乏专利申请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如果需要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的专利代理服务,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费。
针对包括学生在内的特定困难群体申请专利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专利费用减免办法》。根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申请人可以请求缓缴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专利费减免措施的实施,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鼓励学生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针对学生申请专利时缴纳专利代理费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建立代理援助制度的指示精神,我们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争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利代理援助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