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专利奖奖励政策

《安阳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安阳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设立特等奖1项,为发明专利;设立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一等奖、二等奖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不少于2/3。其中,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一等奖每项5万元,二等奖每项2万元。对荣获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的我市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金支持。其中,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含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荣获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以上各项奖金均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