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造船工业园简介

启东远洋运输工业园(寅阳镇)位于江苏省启东市东南部,长江北支三江港至联兴港,距启东市18公里,紧邻已通车的苏越河航道北桥鲍贝,距上海市区60公里,距上海浦东机场80公里。多年来,园区将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融入城市整体发展,注重沿江沿海地区的整合、优化和集约发展。围绕“建设国家海洋与重型装备产业基地”的目标,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快速增强。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9万,外来人口超过3万。辖26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这里平原碧绿,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产业独特,被誉为“江海明珠”。启东海洋船舶产业园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海洋平台生产基地,以造船为主,修船为辅,以海洋平台、液化石油气船等高科技、高附加值船舶为主。其分支机构主要是船舶配套生产企业。(一)科技创新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鼓励申报科技项目。(1)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件产品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件奖励2万元;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每项奖励5万元。(2)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每项奖励3万元。(3)经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鼓励培育知名品牌。新获世界名牌,每件奖励654.38+0万元;新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的,各奖励50万元;国家新增免检产品每件65438+万元;新获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新获南通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系列产品算一个。

4.鼓励实施技术标准。重点企业每制定、颁布、实施一项新的国家技术标准,奖励654.38+万元;每新制定、颁布实施一项国家行业标准,奖励7万元。

5.支持重点企业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等特色产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研究生实践基地和R&D中心,吸纳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经批准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研究生实践基地分别奖励6万元和4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南通、启东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654.38+万元、5万元、2万元、654.38+0万元。国家、省、南通市认定的公共* * *技术服务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

6.积极鼓励专利申请。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每项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资助;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的,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600元的资助。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3000元资助,获得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的,给予1,000元资助。

(2)技术改造

1,认真落实国家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允许企业抵扣新购置设备所含增值税。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65,438+00%可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3、对重点企业实施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60%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设备投资按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给予不同比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可达654.38+0万元。

(3)鼓励开放发展。

1.新获“中国出口名牌”或“江苏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或5万元。商标在境外注册的,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贴,每次注册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2.企业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认证的,按其认证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00元。

3.对参加国外、国内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类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经省、南通补贴后展位费仍有缺口的,按缺口的50%给予补贴。内参最高补助不超过654.38+0万元,外参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4.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企业年度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比例不低于15%,超过15%的地方留成由市财政补贴给改制企业;企业经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45万元。境外上市,进入上市渠道后奖励25万元;上市后奖励25万元。

(4)财政支持

1.对上年入库税金超过654.38+0万元的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金超过上年入库税金654.38+0.20%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654.38+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地方留成的30%;100-30万元部分奖励地方留成的40%;3-5亿元奖励地方留成的50%;5-8亿元奖励地方留成的60%;800万元以上按地方留成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应纳税销售收入654.38+0亿元、年入库税额不低于600万元,或年入库税额654.38+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在2005年实际入库税额的基础上,年税收增长654.38+05%以上(新认定企业,第一年税收增长20%以上,第二年增长)。按地方留成一定比例奖励: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50%,2-5亿元企业60%,50-1亿元企业70%,1亿元企业80%。以上两项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

3.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6543.8+0亿元,入库税率在4%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首次达到30亿元且入库税率在3%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且入库税率在3%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700万元;首次达到6543.8+00亿元,入库税率在3%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6543.8+00亿元。以上三项不重复。

人力资源支持

1.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大型企业引进的博士学位人才,三年内每月津贴3000元;硕士学位人才,三年内每月津贴1000元;211工科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月补贴至500元。

2.在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合同服务3年以上)可享受安家费补贴。院士每人补助2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人补助654.38+0.5万元,博士、高级工程师每人补助8万元,硕士每人补助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