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拥有2000多项发明专利,享有哪些权利?

1)独占利用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制造、销售或者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许可或者授权,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为商业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届满前随时以书面形式或者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可分为:(1)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0年,依法终止;(2)不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要求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但要缴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后两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缴纳年费和恢复费。如果超过上述时间,专利权将被终止,不能恢复,申请人只能进行改进,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