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的引用
你好:
首先,权利要求3应该写成按照1或者2的电视机,或者按照1和2中任意一个的电视机。
然后你在第四项引用权利要求3。说实话,引用权利要求1更好。因为:如果你举三个,你的第四个保护是:一台包含A、B、C的电视,其中B由F、G组成,E可能安装在A旁边,H-安装在C上面,而如果你举权利要求1,你保护的是一台包含A、B、C、E的电视可能安装在A旁边,H-安装在C上面。
两者相比,显然后者的保护范围更广,因为后者保护的是一种“包含A、B、C的电视,B不是由F、G组成,E可能安装在A旁边,H-安装在C上面”。换句话说,你引用了三个,那么四的保护范围就被缩小了,被三的范围限制了。
因此,在一般的从属权利要求中,不考虑排列组合,只要保护范围尽可能大即可。而且你要考虑到万一权利要求1不能被许可,你需要把权利要求2、3、4升级为独立权利要求,而这个时候当然是2、3、4等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大越好,对吧?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