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评估流程
一、申请鉴定:专利侵权鉴定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可以由专利权人提出,也可以由被诉侵权人提出,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二、确定鉴定项目:是整体技术方案的对比,还是某项技术特征的对比。这也是专利技术鉴定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三。鉴定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符合鉴定条件并列入鉴定人(机构)名册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指定鉴定人(机构)。四。选择鉴定人:接受委托后,鉴定机构应当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以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估价机构应当在双方无异议的估价人员中组成专家组。存在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人全部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鉴定机构可以向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就回避理由是否成立作出裁定,最终确定鉴定人或者重新选择鉴定机构。五、鉴定周期:一般鉴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鉴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法定情形,可中止或终止评估。鉴定中止:主体或客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被检查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检查的;需要预约专项检查或者等待检查结果;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最终鉴定:无法获得必要的鉴定材料;鉴定人或者被检查人不配合检查,做工作后仍不配合的;在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其他无法评估的情况。6.出具鉴定书:由鉴定部门和鉴定人提交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鉴定人所在单位应当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的身份。对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7.鉴定结论的接受:鉴定结论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提问。鉴定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书面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经法院许可,请鉴定人出庭。未经质证的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