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意味着什么?

中央党校教授林哲:“黑色收入”是非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非常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版税、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都称为“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的渠道更多了,比如炒股的收入,投资房产的收入。所以之前的定义显然是不合适的。灰色收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蓝雪:“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非法的、不合理的收入,是一种间接或变相获得的贿赂,应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该规范管理。

虽然现在的“灰色收入”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它的定义是什么,怎么定义,到目前为止,只有民间版的解释,官方的正解还没有出炉。官方版的“灰色收入”很难公开,主要是这个概念界定起来相当困难。正如朱莉娅委员所说,所谓“灰色收入”,就是白的不是白的,黑的不是黑的,白的和黑的混在一起。也可以理解为公职人员工资以外的收入,比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等。

“灰色收入”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初,市场经济开始在中国诞生。新旧两个系统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为了加速社会和经济的变革,改革的交易成本诞生了。人们使用了一个模糊的概念,叫做“灰色”。然后,“灰色收入”这个流行词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导游有灰色收入,医疗卫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师有灰色收入,殡葬行业也有灰色收入。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少数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和国企高管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灰色收入”,在一般人眼里,就是遮不住阳光的收入,所以应该算是非法收入。

关于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数认为,最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如果他们正常纳税,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秘密收入,你不公开,不交税,我觉得你就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都不敢交税,更别说非法收入了。灰色收入的特征

目前,“灰色收入”现象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普遍性的一般特征,并有以下三种倾向:

首先是寻求“公款”的对象:

“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公款,主要渠道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求“集体化”:

单位以各种借口乱发奖金、补贴,一般都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第三,存在的氛围是“正当的”:

一些公务员用各种理由和借口,让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积累不义之财,成为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