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治理和监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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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监管系统

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是指政府履行电子商务活动监管职能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管理权限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监管体系是完善电子商务监管的首要内容。

在中国,中央政府涉及电子商务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家邮政局。

目前,现有的对商务活动的监管体系仍然可以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安全、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规范制定等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和监督管理,上述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以电子商务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具体的电子商务行为为立足点,独立或协同其他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立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授权一个或多个部门行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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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作为电商行业的新业态,直播电商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互联网风口。“带货直播”互动性强,绕过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商品与消费者的对接。截止到2020年6月5438+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1亿,占整体网民。此前,2020年3月,广州发布《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从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群、推进商务领域应用、构建人才支撑体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16政策措施。要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发挥广州先行先试的传统和优势,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尽快从市级层面探索制定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货物投放格式等。大力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2.电子商务监管责任

电子商务监管责任是指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电子商务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决定了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按照国务院“明确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即“三个明确”,各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职责如下:

(1)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电子商务相关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协调推进国家信息化,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3)商务部

商务部负责推动流通业结构调整,促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规范市场经营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业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依据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及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制定并实施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规范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牵头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反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行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综合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推进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七)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的基本职责是出入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调查走私、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履行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8)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邮政行业运行安全,保障通信和信息安全,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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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电子商务直播为例,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咨询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市场参与者进行联合惩戒。

总之,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涉及广告、合同成立、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诸多环节,现实很难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监管。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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