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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质量综合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创先争优、发挥特长、探索创新,引导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量和评价。设定的评价指标不仅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文献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成绩、实践和创新能力三个部分。

第五条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按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六条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按学年计算。在学院(或其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由学生自己通过自评汇总计算分数,经班主任、团支部、班委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审查核实后,报学院审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奖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评价

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评估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政治态度(A1)。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言行不一的,应评为差。

(2)法律与纪律的概念(A2)。主要考察守法情况及其行为。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国家机关处罚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罚的,应评定为差。

(3)学习态度(A3)。主要考察平时对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勤奋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的学风。那些在学习上没有进步,违反学习纪律,经常缺课或早退,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的人应被评为差。

(4)集体概念(A4)。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基本要求: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对集体观念淡漠,计较个人得失,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应评为差。

(5)生活态度(A5)。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方式。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公益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自觉搞好宿舍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对学校和家庭不提出超出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那些怕苦怕累,不愿意参加劳动,宿舍卫生一直不好,或者一直生活奢侈浪费的,都应该评为差。

(6)社会公德(A6)。本文主要考察在处理群体关系和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遵守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要讲礼貌、讲礼貌;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设施。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差。

(7)个人性格(A7)。主要考察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正直公平;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注意卫生,举止得体。不注重个人道德修养,诚实、自负、虚伪、自私、举止粗俗、品行不良者,应评为差。

(8)人文修养(A8)。主要考察专业课之外的文化艺术素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和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9)身体素质(A9)。主要考察运动成绩以及参加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的情况。基本要求:自觉锻炼,通过体育达标;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身体。达不到体育标准或应参加军事训练而不能完成军事训练任务的,评定为差。

(10)心理健康(A10)。主要考察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对生活的适应能力、心理表现和心理调节能力。基本要求:具备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人生观乐观,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基本素质基本内容的评价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根据基本素质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由班级考核小组根据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学生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考核(见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较差五个等级,分别折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评价小组对一名学生的评价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价得分(记为P),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j代表评价小组成员对一个学生某方面基本素质的评价,n代表参加评价小组的人数。

表1:基本质量评估表

评估项目

学名

数字

政治态度A1

法律和学科的概念A2

学习态度A3

集体概念A4

生活态度A5

社会道德A6

个人性格A7

人文素养A8

物理质量A9

心理健康A10

总分

注: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较差,对应分值分别为5、4、3、2、1。

总分= A1+A2+...A10。

第十个奖励积分(A11)。对因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好人好事,按以下项目给予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荣誉称号或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事迹的(有公认事迹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助残、募捐、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公认事迹或书面证明),加2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成绩突出的被学院(系)或学校、学院(系)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2:

表2:先进集体得分

国家认可

省级表彰

学校表扬

学院表彰

学校、医院通报表扬。

主要学生干部

10

1.5

其他学生干部

2

1

成为会员

2

1

0.5

(四)做出突出成绩,受到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按本办法认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学生会及其成员,按表3给予加分:

表3:高级个人评级

国家认可

省级表彰

学校表扬

学院表彰

10

2

第十一罚分(A1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无故不得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因正当理由请假者除外),可按表4扣分:

表4:扣分

留观处罚

缺点

严重警告和处罚

警告处分

学校和大学通报批评

不要无缘无故地参加

教学和小组活动

15

10

2分/次

1分/次

第十二条基本素质总分(记为F1)为考核分(P)与加分(A11)之和减去扣分(A12),计算公式为:

其中,Aij和n的含义与第九条相同。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分数采用100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获得这门课的学分。课程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

第十四条课程学业成绩的评定,分别采用必修课、限定(指)选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的评定计分方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必修课、限定(指)选修课成绩

其中,X1i表示纳入评价的各必修课和限定(有限)选修课的分数,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表示纳入评价的必修课和限定(有限)选修课的总数。

(二)选修课、辅修课。

其中,X2j代表纳入评价的各选修课和辅修课的分数,Y2j代表相应课程的学分,n代表纳入评价的选修课和辅修课的总数。

(3)课程总成绩(标为F2): F2 = B1+B2。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计算。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课程设置,制定科学的课程评价范围和评分批改办法。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评价

第十六条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科技活动中的创新素质,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学技术学习、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化体育竞赛等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第十七条实践与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其分值:

(1)出版作品(C1)。公开发表的学术、文学、艺术等作品,按表五分计。不同作品可以累计评分,合著者可以根据作者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评分。

表5:已发表作品的分级

单独(在一起)

首席(参考)编辑

超过65438+百万字

65438+百万字以下

超过65438+百万字

五万多字

10000多字

10000字以下

学术写作

15

3—10

10

文学、艺术和其他作品

12

2—8

2

(2)发表学术论文(C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者,按表6加分。所有论文应授予发表证书或录用通知,不同论文按文章数累计;转载论文按转载排名靠前的期刊打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对应项满分,其他作者按对应项减半计分。出版级别由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6:已发表学术论文的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法律内部学术期刊

15

12

1

(3)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获奖或通过科研成果鉴定,或获得发明专利的,按表7加分。不同的成绩可以累加计分,同样的成绩会有不同等级的奖励,只算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对应项打满分,其他作者按对应项打半分。成果的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表7:科研成果和技术发明得分

等级

国家一级

省部级

省级政府部门和市政府

学校层面

大学生科技活动

国家的

省市一级

学校层面

获得

奖赏

成功

水果

一个

20

12

10

18

10

14

10

2

识别并取得成功

10

法明·郭城

每件国家发明专利获得10分。

(4)纪律和作风竞赛(C4)。在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中获奖的,按表8加分。不同项目的奖项可以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如果一个团队获奖,扮演主要角色的按相应项打满分,扮演次要角色的按相应项打一半分。

表8:纪律和作风竞赛得分

在比赛中获得名次

奖励等级

全球竞争

全国比赛

省(市)级比赛

校级竞赛

大学竞赛

1

一个

12

10

2

1—4

10

1.5

5—8

1

安慰奖

2

0.5

(5)社会工作(C5)。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职责的,按表九分计。其中,在院系系、年级、班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根据其职责、工作表现和实绩酌情加分;如果你是学校的团委、学生会、全校学生会等单位的学生干部(如校报、电台、有线电视台、学生事务助理等。),你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会根据你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和业绩提出加分建议,学生所属的学院会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的,不得分;不履行职责,无绩效,可得0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可以获得较高的分数或者综合考核分数,不累加分数。这个加分必须经过学院批准,最高10分。

表9:社会工作得分

操作制度

表演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团委、学生会部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

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年级、班级学生干部

其他单位的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主要的

干部

其他的

干部

主要的

干部

其他的

干部

主要的

干部

其他的

干部

主要的

干部

其他的

干部

较好的

8—10

6—8

5—7

5—8

3—5

2

普通的

4—6

3—4

2

2—4

2

2—4

2

2—3

1

矛盾

0—2

0—1

0—1

0—1

0—1

(6)社会活动(C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社会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大专以上积极分子,或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并根据表10获得加分。因同一故事受到不同等级认可的,以高等级认可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奖金不得超过10积分。

表10:社会活动得分

国家一级

省(市)级

学校层面

医院级别

先进集体

代表

1

成为会员

1

0.5

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

1

撰写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获奖。

5—7

3—5

2—3

0.5—1

(7)出版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7)。在合法出版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质量酌情加分,见表11。所有作品都要授予发表证书或录用通知,不同作品可以累计评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出版物、媒体刊登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对应项满分,其他作者按对应项减半计分。此项累计奖金不得超过10积分。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其他分级标准。

表11:文学、艺术、新闻等已发表作品的等级。

国家权威报纸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者新闻媒体

其他公共报纸或地方新闻媒体,以及学校主办的公共报纸。

学校主办的其他报纸或媒体。

由学院赞助

受限出版物

4—5

2—3

1—2

0.5—1

0—0.5

(8)外语水平(C8)。通过或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优秀证书者,按表12加分。取得除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表12:外语水平得分

英语四级水平合格

英语四级非常好

英语六级通过了

通过英语口语考试

1

2

2

(9)计算机熟练程度(C9)。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13加分。

表13:计算机熟练程度得分

第一(初始)级别

第二(中间)层次

三年级(高)

获得熟练测试证书

1

2

获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2

第十八条实践创新能力评价采用记事实加加分的方式,累计总分为实践创新能力总分(记为F3),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Ci表示每个评估项目得分值。

第十九条实践与创新能力评价按学年计算。实践和创新的成果一般应由学生自己提供,并由自我评价打分。经班级评卷组检查打分后,报学院审核。如有必要,学院可酌情检查鉴定并最终决定分数。

第二十条在实践和创新能力评价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经核实后,扣除该项分值,并可视为基本素质评价不合格。

第五章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最终结果(标为F)为基本素质总分、课程学业成绩总分和实践创新能力总分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为:

f = f 1×15%+F2×60%+F3×25%

第二十二条评价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被评价单位公布。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对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三条评价结果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并作为下列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审批的审查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和与学生家长沟通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