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求解答是什么情况?
要求发明专利答辩是指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申请作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在等待申请人的答复。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只是意见陈述,也可以进一步包括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或者在答复中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具体意见,或者说明修改后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日期。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则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除驳回申请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立即公布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