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归属有哪些争议?
专利权归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关于谁应当是该发明的真正所有人的争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第八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相应地,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取得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人,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是指完成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件等的人。不是发明家或设计师。2.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对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主张是物权人与其雇主之间的纠纷,也属于专利权归属纠纷的类型。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主要类型,还可能有其他类型的纠纷。比如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的合作完成发明创造,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其他完成合作的单位和个人主张与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是专利权纠纷。再比如对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真正的权利人声称自己是专利权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