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形资产专利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应当按照取得的历史成本核算。(1)根据无形资产准则,公司的研究支出全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所有要求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全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2)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要求资本化的,借记“研发支出——支出”科目;要求资本化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程序、银行存款、应付职工工资”科目。(3)公司购买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的,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按照上述(2)处理。(4)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目的并形成无形资产的,根据“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