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如何分类?

法律主观性:

1.国际贸易按货物的移动方向可分为1。进口贸易: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2.出口贸易: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市场进行销售。3.转口贸易:A国的货物通过C国的领土运输到B国的市场,这是对C国的转口贸易..目前,世贸组织成员之间不从事过境贸易,因为过境贸易阻碍了国际贸易。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对每笔交易的双方来说都是出口贸易,对买方来说都是进口贸易。此外,当进口到该国的货物再出口时,它们就成为再出口;出口到国外的商品,进口到国内就叫再进口。二、国际贸易按商品形式可分为1。有形贸易:有形商品的进出口。比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贸易。2.无形贸易:没有实体形式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提供的跨国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它们的进出口被称为无形贸易。3.根据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以分为1。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不经过第三国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叫直接出口,进口国叫直接进口。2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指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第三国买卖商品的行为。在间接贸易中,生产者称为间接出口商,消费者称为间接进口商,而第三国是转口国,第三国从事转口贸易。按贸易内容分为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和一般贸易。按贸易参与人数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1。双边贸易是指两国之间通过协议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中,双方以一方的出口支付另一方的进口,多在外汇管制国家实行。此外,双边贸易也指两国之间的贸易。2.多边贸易也叫多角贸易,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相互买卖的贸易。显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多边贸易更加普遍。

法律客观性:

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是统计和比较国际贸易商品的标准分类方法。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标准国际贸易分类可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国际联盟成立于1920,并开始制定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统计目录。20世纪30年代,它出版了《关税术语》草案,并在此草案的基础上修订为《国际贸易统计商品目录简编》,供所有成员国使用。二战结束后,51个国家* * *共同创立了联合国。为了对世界贸易进行统计和分析,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进一步修订了上述目录简编,并在1950中完成了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标准* * *分为10大类、50大类、150中类、570细类。作为国际机构做贸易统计报告和系统分析世界贸易的同样依据。本标准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51向所有成员国推荐。《标准国际贸易分类》自1951颁布实施以来,历经数次修订。除了品类框架,其他品类都随着层级的增加有了相应的变化。SITC采用经济分类标准,即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分类,反映商品的工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标准目录用5位数字表示,1位数字表示类别,前两位数字表示章节,前三位数字表示组,前四位数字表示分组。目前,联合国已经出版了《SITC》(rev . 4)。然而,SITC在中国很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