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鞅变法,李傕变法,吴起变法,申不害变法,然后商鞅变法相对于其他变法有什么优势?
一、商鞅变法:
发布草地开垦令
主要项目:草地开垦令
变法结束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颁布《秦屯垦令》,拉开了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是: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社会意识,削弱贵族和官员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第一次政治改革
主要项目:商鞅变法
《征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书长,进行了秦国第一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
1,颁布实施了魏国李悝的《法典》,增加了连坐之法,对轻微犯罪严惩不贷;
2.废除旧的清史律制度,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奖励的二十级爵位制度;
3、重农抑商,重奖农织,特别重奖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劳动和赋税,以农业为“产业”,以商业为“最后产业”,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重新征收营业税。
4、焚经,禁民之官。
5.强制实行个人小家庭制度。它扩大了国家税收和军队徭役的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政治改革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临高原,南临渭河。它可以沿着渭河直抵黄河,也可以直抵钟南山和渭河之间的函谷关。
为了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下令商鞅招兵买马,按照鲁魏的都城规模修建吉阙宫,另建新都。次年,他把都城从溧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到咸阳,命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是:
1.废除贵族井田制,“开楼封边”,废除奴隶制国有土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私有土地,允许自由交易。
2.普及县制,设置县级官僚机构;“集小城市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有三十一郡”,郡县设县令掌管县政,县令协助县令,县尉掌管军务。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
3.迁都咸阳,建宫;
4、统一计量制度,颁布度量衡标准;
5、编户籍,五为五,十为为什么,规定居民进行户籍登记,开始按人口征收军税;
6、革除戎狄习俗的残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实行小家政策。规定一户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在建户年龄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户籍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异子之分”法的补充,也是对社会习俗的规范。
二、李悝的政治改革:
1.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择优选官,废除旧贵族原本享有的世袭俸禄,以广纳贤才,发展生产。
2.它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教最好地”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开垦土地,废除了原有井田制下的土地界线,允许私人卖地。同时评估全国所有土地,估算全国土地产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按照土地贫瘠的标准,把土地分配给农民,鼓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3.就是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了完备的魏国法律经典,对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升迁奖惩、军事奖励等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4.就是改革军制,建立“军卒”制度,即对陆军士兵进行考核,奖励优秀者,并根据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排列军衔,以发挥陆军的作战优势。
为了进一步推行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李悝收集各国刑法典,撰写了《法学经典》一书,通过魏文侯出版,并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改革,固定封建法权。《法典》有六兵,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备法。
三、吴起变法:
1,《依法审判》,法治。吴起在魏变法中总结了的经验,深知法治的重要性,所以在变法中制定法律并公之于众。
为了树立法治的权威,吴起还采用了“倚轴”(韩非子《内藏》)的方法,即立轴,赏能动之者。为使思想认识与民意一致,禁止纵横家游说,“破横散纵,使议论之人无话可说”(《战国策·秦策三》)。
2、降低爵位,然后废除贵族石清的仕禄制度。《淮南子太训》说:“吴起为楚降贵族之令。”《说文·袁志·吴》说:“(吴起)是楚国的国号,平其富则损其盈,继其不足。”
对于没有功德的贵族及其后代,实行等爵、等薪政策,有军功等功德的则授予爵位,以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士兵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同时废除了“尊君孙三世而受爵位”(《韩非子·和氏璧》)的贵族制度,即解决了“过于尊君”和“废公失民以养士”的问题(《史记·吴起列传》)。
3.“卑降大臣之威”(《史记·蔡泽列传》),整顿吏治。吴起认为,“臣多”和“君多”是楚国政治的两大弊端。因此,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也削弱了大臣的权威,“禁明党励民”,禁止大官结党营私,奖励数百名忠于职守、不越权的官员。
与此同时,吴起也开始整顿吏治。
第一,“塞私门”(《战国策·秦策三》)是楚国的风俗,杜绝了右门求援之风,明确了官管;
第二,“使私益不害公,鄙夷忠,言而不服,行而不服,行而抹黑”(《战国策·秦策三》),要求官员分清公私利益,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立志为变法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裁冗官,选贤任能,任用无能无用之人。将贵族迁移到边境,以扩大空地。据《吕氏春秋》记载,吴起对楚王说:“荆之余,为民也。今天,国王有他所缺少的,大臣做不到。
4.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应,破蚩之治”(《史记·吴起列传》)和“谋天下之利”(《说文·吴》)。
所以在变法中“禁止为客之人精耕而战”(《史记·蔡泽列传》),即耕战并重,兵亦农,禁止丁旻游手好闲而不耕。与此同时,减少了官员和孙子的薪水,以确保军队得到供应和加强训练。
5.变“二版墙”为四版筑城法(《鲁春秋》赏析),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加强了的建设。
第四,沈步海的变法:
1,申不害主张法治,进行进一步改革,并借鉴道家“南人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套“修道”“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2、第一步是整顿官僚机构,加强君主专制。有了的支持,首先是夏、李、段三大世家受到打击。果断收回特权,摧毁城堡,清理宝藏,充实国库,不仅稳定了韩国政局,而且实力大增。
3.与此同时,国家政权的行政管理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官员的职级得到了重组,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得到了加强,官员因功受奖(韩非子《外储说左》),有效地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
后来,他向韩昭侯建议清洗陆军士兵,并恳求自己在韩国当将军,并将贵族私兵编入国军,与原国军士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的战斗力。
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强兵作为一个富国,非常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说‘西贵,土,食也’为根本。
(引自《太平御览》)他还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同,秩序不同,而治天下。为什么?你一定要国富民强,小米多。”(《申子》总纂)因此,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土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武器制造业。
所以在战国时期,韩国的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有“天下多剑”、“天下强弓强弩皆出自高丽”之说(《战国策·汉策·一世》)。
商鞅变法的优点;
一是商鞅学习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国实行变法的经验,并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展了法家政策,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第二,商鞅变法后,秦国在经济上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弃矿开房,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旧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瓦解,国家机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权建设开始。
军事上,奖励战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国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第三,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比较彻底的封建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趋势,促进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
扩展数据:
法家学派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以主张法治为核心思想,以富国强兵为己任的重要学派,而《汉书·艺文史》被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活动家,他们的思想也侧重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法家伦理是指以人性观为基础的诚信义利观。
法家成熟很晚,但形成很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的官员,成熟于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又称为刑名之学,由管仲、石_、子产、、吴起、商鞅、沈导、沈不海、、戏剧辛等发展起来,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期,韩非总结综合了他们的学说,是法家的杰作。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组织与管理、社会改革、法律、经济、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和运筹学等社会科学。
法家是战国时期老百姓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独步天下”。强调“不要亲昵,不要极端高尚,脱离法律。”
法家作为一个主要派别,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理念,至今仍然影响深远,足以说明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把法律视为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沿用至今,成为集权人民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着强大的约束,对现代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