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权的专属执行权和范围是什么?

您好,专有实施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许可的类型可以根据其性质、范围和权限来划分。按照许可的性质,可以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可分为:

1,独家许可

它意味着被许可人不仅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方,包括包括许可人在内的所有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该技术。

2.独家许可

也称独占许可,即在某一地区,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该地区实施专利,而不允许其他人实施,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区实施。也就是说,独占许可除了不能排除许可方自己的实现之外,基本上和独占许可是一样的。

3.通用许可证

也称为非排他性许可。它是一组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使用某项专利,而许可方仍然保留在该区域内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并就同一项技术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

4.从属许可证

也称为从属许可。本许可证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同意,可以许可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写明。如果没有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被认为是拥有分许可权。

5.交叉许可

也称为互惠许可证、相互许可证和互换许可证。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授予各自专利实施权的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的支付,只限于交换技术的范围和期限。如果两个专利价值不对等,其中一个也可以给另一个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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