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的破产清算应该怎么做?
成立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 12.0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的意见(199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按以下步骤进入破产程序:一是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第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法院任命清算组人员;*刻制清算组印章;*在银行开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五、整体接管破产企业。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正式代替破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运作。破产企业整体接管包括以下工作:
*接收破产企业的印章;
*领取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接收破产企业的重要文件和合同;*破产企业的财政收入;::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在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后,作为代替破产企业经营的实体,还必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职工的安置、人事档案的管理等;*管理破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投资资产管理和在建工程管理;
*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账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账户的管理和日常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主要职责如下: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管理破产企业的人财物,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和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置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终止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审计破产企业的财务,并出具审计报告;*清理破产债权,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依法收回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和对外财产;*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根据需要召集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提交法院批准执行;*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债权人通过清算组取回;*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抵押物;
* 1,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对破产企业隐瞒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的;2.以不正常的低价出售财产;3.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5.清算组放弃债权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向法院申请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生产经营。
第二,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1)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制定清算组的工作计划,并向法院报告;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各环节的关系;
*负责与法庭联络,并向法庭汇报;
*代表清算组签订合同、参与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草提交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各种报告;*掌管清算组的公章;*审批破产清算费用;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作工作报告;
*主持清算会议,形成清算组清算会议纪要。
(2)律师在清算组内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明确破产企业投资的股权比例和股权比例,包括项目投资和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负责起草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
*代理破产企业起诉和应诉;*负责检讨物业拥有人行使收回权的情况;
*负责审查破产企业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审核抵销权和豁免权的内容。
(3)清算组内部会计的工作包括:
*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实,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单;
*负责核实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并作出肯定结论;*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金额处理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所有资金的去向、盈亏,分析破产原因,通知债权人;*负责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编制破产资产清册;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的职工人数、工资和社会保险情况;*负责摸清税务情况。
(4)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某些情况下被任命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有关财产的资料对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㈤拍卖行在清算组内的工作。在某些情况下,拍卖行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清算组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协助竞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开始对破产企业进行一系列清算活动,其中之一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破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地位等。
(2)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
*破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和账簿保存;*账户记录;
*财务审批,如主管的支出手续等。;
*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破产企业的负债
(4)涉及破产企业的案件,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进行诉讼的案件、败诉案件的执行以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的案件。(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作为债权人十分关心的事项,一般应具体说明:
*用于投资和回收的资金、损失及原因;
*偿还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罚款的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和损失;*办公经费;*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
*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和国家税收的资金;
*贷款金额、借款人、时间、金额和审批人;*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
(六)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审计。(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筹资、保险、纳税情况。(八)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是否有无效行为。
破产财产的清算
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置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
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划分、分类登记的活动。比如破产财产所有权的确定,主要是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区分和确定什么是破产企业的财产,什么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什么是有争议的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其他财产权利。;用作抵押品的财产的一部分,其变现价格超过其担保的债务金额。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这部分工作主要是核实确认企业的所有财产,一般是核实确认企业的有形资产,包括财产的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这是破产财产准备的一个参考价和底价,一般由专业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一般来说,是指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中的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清算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后公示、最后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成后,以私下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经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采用以下程序处理:
*法院单独登记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的所有证明材料移交给清算组;
*抵押权人应将由其直接所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移交给清算组;
*抵押人应向清算组出具终止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的移交手续;*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清算组将抵押财产的拍卖款在分别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外国投资清算
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有三种形式: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因此,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算也分为:
(1)破产企业项目投资清算。首先要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项目本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各投资方对投资协议的执行情况。然后,要委托评估师对项目和项目中破产企业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在取得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将对项目的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有偿转让投资权益。
(2)破产企业证券投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了解以下信息:*证券投资证明;*证券的所有权;*投资的状况;
*投资的金额和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办理。(3)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来说,企业的股权投资包括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
全资子公司两种方式。对于前者,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情况,其他股东的投资情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不能以一般出售或拍卖的方式处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了解其注册登记、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外,更重要的是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子公司的资产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清理出真实的对外债权和所谓的对外债权;一是实际收回已确认的对外债权。
(一)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程序和步骤:
清算组的会计师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并编制账簿;清算组律师根据应收账款,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
清算组律师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和有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回收的程序和步骤: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未知债务人;
对于已知债务人认可的金额,开列清单,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财务还款通知书;做好追债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查也是破产清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为破产债权的清算。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这项工作主要是债权人向法院举报,清算组的工作很少。
(2)破产债权审计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清算中的主要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提出破产债权的期限;*破产索偿的时效;*破产债权形成的基础;*破产债权的计算;
*审查重复申报破产债权的情况;*准备一份破产债权清单。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查。所有审计完成后,一般会出具破产债权审计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清理破产企业合同
首先清理破产企业的合同,然后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破产企业已经签订并生效的合同。
(一)破产企业清算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清理合同类别;*清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清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
*清理合同内容,特别是主要权利和义务;*清理合同的效力。
(2)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或者终止破产企业合同,应当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
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案件清理
涉及破产企业的案件清理要从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两个方面入手。对清算组而言,清理破产企业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案件当事人的情况;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和依据;
(三)法院受理的案件;
(四)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审理结果;
(五)法院执行结案情况。
清算组查明涉及破产企业的案件后,应当制作书面报告,报送法院。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已完成破产企业的清算和清理工作,有的已汇编成册,有的已掌握了有关证据和资料。下一步应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企业财产。
第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总额和构成;
(二)应当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其构成;
(三)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及构成。
(四)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其构成;
(五)暂不分配的留成资金总额及构成;
(六)用于分配破产债权的财产总额和构成。
二、破产财产分配程序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法院裁定后实施;
(三)清算组应当在法院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四)清算组实施分配方案,通知债权人限期收缴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5)追加分配。
破产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完成全部破产清算工作后,应当制作破产清算报告,并报送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即说明清算组的由来。
(2)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分为以下几项:
*接管破产企业的具体时间、内容和人员;*指定留守人员,明确留守人员的工作职责;
*审计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审计结果,包括资产和负债;*清理、评估和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及其结果;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算和追偿结果,以及追偿中遇到的问题;*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算和处理,以及处理结果;
*破产企业的清算和审计及审计结果,包括破产债权总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等。;
*涉及破产企业的案件清算和清算组参与诉讼;
*破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的清算、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继续履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欠薪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已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3)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去向和收回情况,主要关注每笔资金是谁批准的,去了哪里,用于什么,是否收回,没有收回的原因,是否亏损,是否要逐一落实。
(4)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审计。
(五)企业破产原因分析,无论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还是市场环境或决策问题导致企业破产,谁应对企业破产承担主要责任。
(六)如何处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如职工的安置费、工资、住房问题,也包括破产清算操作程序的完善。
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后,清算组已办理相关手续,如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请求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等。,且清算组已正式撤销,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