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支持政策:

税收优惠: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自然年度,即31年2月1日至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三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65438+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分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普通高校学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根据其创业培训或就业创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全国高校实施的一系列“卓越计划”和科教协同教育行动计划,以及跨专业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跨学科课程和实验班,以及跨部门、跨学科、跨学科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挖掘和丰富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的研究方法、前沿学科、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可以享受海量开放网络课程、视频公开课等网络开放课程,以及网络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系统。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 *享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项比赛,以及大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还可以享受学生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转化为学分,将学生参与项目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可享受面向有意愿、有潜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客观记录、量化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等一系列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行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其调整学业进度、保留学籍和退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全国高校提供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和高校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国家政策和市场动态的实时信息,以及对接创业项目、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可享受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相关培训指导服务。

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创业,一方面国家自己解决创业者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提高就业率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