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得分比例
法律分析: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配置、品牌、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承诺、评委印象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任何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合投标人相关资格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不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予以废标。对于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投标供应商的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或者使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农民工,且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主要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形式有特殊要求的;(三)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勘察设计;(四)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六)已建成的工程需要修改、扩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设计影响工程功能兼容性的;(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