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注册的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20万元;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技术创新机制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和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5、具有较好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