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规划和制定高等学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企业及经营性资产监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营性经济行为审批工作;组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作。
2.组织或协助组织高校博士点专项研究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的申请、评审和择优资助建议,负责博士点项目管理。
3.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的申报和评审;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的评审工作;组织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及其他相关科学技术奖的初审和推荐;组织高校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登记。
4.组织高校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组织实施高校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配合教育部、科技部有关部门联系大学科技园的相关工作。
5.组织高校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交易、展示、洽谈等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激活和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引导高校技术转移健康发展。
6.为社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开展科技信息研究,承担高等院校科技发展相关软课题研究;
7.根据国家关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机构、查新机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八个。负责高等学校科技保密项目的评审,接受技术出口和申请国外专利项目的保密审查。
九个。编辑出版《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杂志和《中国教育网》杂志。
十指导中国大学校办产业协会的工作。
XI。负责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十二、组织建设“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和“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