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奖励项目

苏州积分入户奖励项目

户口是户口和人口的总称,户口是户口,人口是人口。户口登记的载体是户口本(户口簿),是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记录和留存户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以下是苏州积分加分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基本要点

(1)个人基本信息得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军龄+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评分标准:专科(高职)30分;本科是60分;硕士为100分;博士生200分。按最高学位计分,不累计计分。

2、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评分标准:5级(初级工)10;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中等职业技能等级(技师)均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成绩为100。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计分。

3.兵役

评分标准:退役军人30分。

4.对口扶贫

评分标准:苏州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评分

评分标准:在苏州、南京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南京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3)居住积分=房产积分+居住年限积分。

1,房地产情况

评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拥有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居住产权房屋为50分,75㎡以上每增加10㎡为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时间

评分标准:在苏州居住每满1年加30分;申请落户苏州的,在南京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起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第二,附加点

(1)发明和创造

评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纳入苏州市授权数据的第一发明人将获得30分/件,多项发明可累计计分。

2.申请一年内授权并纳入我市授权数据(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评分标准:在苏州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委、办、局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厅、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竞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获得100积分;获全国冠军4-8名,江苏省运动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每次加40分;江苏省全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获得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全运会前3名的,每次奖励20分。

以上分值,集体项目参照单项项目计分;优先考虑统计分数高的奖励,各级各类竞赛单项成绩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决定为准,每200元加5分。

(3)社会贡献

评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加入苏州某志愿服务组织并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服务时间超过2小时的加5分,服务时间超过24小时的加10分;一星志愿者加2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二星志愿者加3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三星级志愿者加5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四星志愿者加7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达到五星级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

2、苏州市个人捐赠每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捐献全血每200毫升加5分,捐献机采血小板每0.5治疗剂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苏州造血干细胞样本加5分,捐献成功加100分。

5、在苏州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的,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过环卫、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车驾驶、民办教育等特困行业的人员。在苏州一年以上(含一年),加100分。

(4)投资税缴纳

评分标准:

1.在苏州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近三年净实际存入的个人所得税,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出资份额计算)近三年实际入库税款净额(含附加费),每1,000元增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租住苏州合法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每年提供近三年(一年超过12个月)的租房合同和年度发票的,每满一年加5分;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年度证明,每年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5)健康和保健

评分标准:

1,0 ~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接受妇幼健康管理和保健服务,持有苏州市妇幼保健卡(册),加10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加10分。

2、学龄前儿童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加10分。

3、建立苏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