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完成了请求实审的程序,该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将向申请人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未办理实际审理请求手续,专利局将等待申请人办理实际审理请求手续;自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顺序等待实际审理。在实际审理中,审查员会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首次审查回复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经过至少一次答复或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由于实际审判的复杂性,审查期一般需要1年或更长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