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做广告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提交《非处方药审查注册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7号令)第八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连同与公布内容一致的样品(样本、录音带)和药品广告申请书电子文档,并提交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书(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实际使用的标签和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提交《非处方药审查注册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八)广告涉及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明持有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