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专利更正的时候是不是不在范围内?

它超出了范围。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5.2.2.2关于修改说明书的规定:

允许对规范进行的修改包括:

(5)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发明技术方案相关的内容,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已经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修改的,允许对该部分作相应修改;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则允许在不改变原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对该部分进行文字理顺、不规范用字更正、技术术语统一等修改。

(8)修改最佳方式或实施例,该修改中允许增加的内容一般限于原方式或实施例中具体内容的来源和记录的反映发明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包括使用的标准设备和仪器)。从检索结果可知,原申请中要求保护的部分主题已经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删除反映这部分主题的内容,或者明确说明是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