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可以全部转让吗?
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双重性。属于人身权的部分具有排他性,原则上不能转让。属于产权的部分可以转让。但产权转让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即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进行。一旦著作权被转让,著作权人就失去了转让部分的权利。
法律客观性: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移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惠、赠与或遗赠来完成。转让版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另一个接受版权的人称为受让人。不同于许可他人使用一部作品,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被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版权转让通常被称为“出售”或“变卖”版权。在允许著作权转让的国家,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些国家,版权的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签字。在一些国家,版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程序,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转让必须是完全权力的财产权转让,也就是说,无论是版权的转让、改编权的转让还是其他任何财产权的转让,其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必须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不能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这种不完全的权利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单独转让。比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演出权转让给演出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广播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一的产权,也可以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方将法语翻译权转让给A出版社,将英语翻译权转让给B出版社,将德语翻译权转让给C出版社,等等。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区域性的。比如两者都是英语翻译权,转让方把美国和加拿大的英语翻译权转让给一家美国出版社,把亚洲的英语翻译权转让给一家印度出版社,把欧洲的英语翻译权转让给一家英国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性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也可以是有时间限制的,即版权保护期内的几年。条款转让和独占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著作权转让效力的认定;与商标权、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要在相关法律中强制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判断,即使版权转让没有备案,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