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策内容: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进补贴范围内机械补贴公开,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着力提高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小范围,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在补贴额度内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免耕播种机、花生收割机、高效植保、农产品初加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开放式补贴。
1.补贴方式:继续实行“自主采购、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的补贴方式。
2.补贴机具:(1)耕整地机械: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开沟机、免耕(精)播种机、犁;(二)收获加工机械:小麦、玉米收获机、油菜收获机、辣椒收获机、红薯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脱壳机)、青饲料收获机(粉碎机、压块机)、割草机(割草机)、秸秆打捆机(打捆机)、果蔬干燥机;(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培养箱、增氧机;(4)其他设施:农业设备和机械:排灌泵、喷灌机、抓草机、平地机、农用北斗终端。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1)自主购买。采购商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采购机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和品牌,自主协商价格;(2)补贴申请。验货后,购房人本人携带购房发票、议价收据、身份证、社保卡申请补贴;(三)补贴资金的支付。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补贴结算材料,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5.补贴购买者和农机产销企业的责任:补贴对象对自主购买行为和购买机械的真实性负责,购买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和购买机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时间:当年补贴资金,直至用完。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型、等级的农机原则上实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一般每年进行调整。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央财政资金对特定产品或特定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的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全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 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地方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农田建设,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