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如下

法律主观性:

我国专利法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提到“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比实用新型更具创造性。

法律客观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我国专利法,有两种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一种是产品发明,一种是方法发明。(二)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仅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比如机床外观的新设计就是产品造型的设计;将老式电话中分离出来的受话器和送话器结合起来,是一种新的产品结构设计。将电话外观的改革与拨号键盘的设计相结合,是一种新的电话外形和结构设计。(三)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观、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设计必须附在产品上。如果独立于产品而存在,就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