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成立的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有新颖性。三、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是一致的,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是繁殖的,除可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性状或特征是一致的。四、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有稳定性,即经过反复繁殖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性状或者特征保持不变。五、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有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近似的植物属或者种中的已知品种名称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