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吗?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第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为了答复专利审查员的第一份实质性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修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时间限于自申请日起3个月。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也就是说,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不允许对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实施例等实质性部分进行修改。权利要求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设计图片或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视图中线条不清晰或明显错误的修改。申请文件修改提交时,需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并附“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
(一)替换页的提交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替换页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提交替换页面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后的对比表——该方法适用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所有修改内容较多的修改图。提交替换页时,申请人应提交修改前后的对比清单。
2.提交重印的替换页和原副本中修改的对照页——此方法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同时提交重印的替换页和在原件上直接修改的对照页,便于审查员察觉修改内容。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2)审查员代为修改。通常,申请人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申请文件中的个别文字和标记以及发明的标题或者摘要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改或者增删,并通知申请人。此时,你应该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进行清晰明显的修改,而不是用铅笔进行修改。